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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年威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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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年威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即将开始!

年度威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将于年1月1日正式开始!我市广大参保人请注意缴费时间,及时参保缴费!

一、参保范围

可参加威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具体指: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本市公安部门签发《居住证》且年满18周岁的城乡非从业居民;

(二)城乡托幼机构在册儿童、中小学校(含中专、技校)在校学生和其他未满18周岁的居民;

(三)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缴费标准

年度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其中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元,二档缴费标准为每人元,未成年居民以及学生缴费标准为每人元。

特别注意: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经民*部门确认的重点救助对象等困难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县级财*部门按居民一档予以代缴。

三、缴费时间与待遇享受时间

集中缴费时间:年1月1日至年4月30日。

待遇享受时间:

①集中缴费期内缴费

集中缴费期内正常续保的参保人,医保待遇享受期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②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

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参保人,医保待遇享受期为参保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至年12月31日。

③新参保及断保后重新参保参保人

年新参保居民、居民医保中断后本年度重新参保的参保人,医保待遇享受期为参保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至年12月31日。

四、缴费途径

参保人可通过以下渠道办理缴费: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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