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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逮捕一男子,向前女友索要车辆起纠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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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检察院年9月8日发布案件消息,被告人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起诉书!

被告人潘某某,男,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捕前租住威海市环翠区,无业。年1月13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7日经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执行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潘某某与牛某某原系恋人关系,年11月18日经调解分手,二人共同拥有的车牌号为黑******的哈弗轿车归牛某某所有,牛某某付给潘某某人民币10万元并已履行。年1月12日上午,被告人潘某某电话向牛某某索要车牌号为黑******的哈弗轿车,牛某某不同意,当日14时许,潘某某到达威海市环翠区**镇**别墅区**号牛某某与其现男友曲某某的租房处等待,14时30分许牛某某与曲某某驾驶黑******哈弗车到达后,潘某某辱骂牛某某,被害人曲某某从副驾驶下车朝潘某某左眼部击打一拳,潘某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朝曲某某左腹部捅刺一刀,牛某某见状阻拦潘某某,曲某某从**号别墅院内取来一把铁锨,潘某某持刀与曲某某持铁锨沿**别墅区**排的东西胡同互相追逐厮打,被告人潘某某持刀捅、划被害人曲某某胸腹部、四肢数刀,曲某某持铁锨击打潘某某左侧背部、左前臂。经鉴定,被害人曲某某系生前因胸部刀刺伤致心脏破裂死亡。

当日15时50分许,被告人潘某某到张村派出所投案。

本院认为,被告人潘某某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交通大小事提醒: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经常会为了一些不顺心的事不顾后果地动手伤人,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知法懂法守法,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家庭幸福,动手前请先想想打架的成本,学会“制怒”,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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