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论坛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在威大学生这笔钱,可能有你的份 [复制链接]

1#

关于申报年度威海市大学生生活津贴和住房补助的公告

根据《关于深化提升威海英才计划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威发〔〕22号)《关于印发威海市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威人组发〔〕9号)《威海市乡村振兴人才激励政策十二条》(威人组发〔〕7号)等政策规定,现将申报年度大学生生活津贴、住房补助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11月13日启动,12月3日前结束。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生活津贴

1.博士后研究人员:年以来进入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项目研究的博士后人员,完成中期考核合格或期满考核合格出站,可申领当年度12个月的生活津贴。

2.博士、硕士研究生:年以来在我市创办企业,或到规定企业(指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千帆计划”入库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金融类企业,名单见附件1,下同),高校院所、教育卫生机构的科研、教育教学、医护专业技术岗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硕士研究生须为年及以后毕业。首次申请要求社会保险费须缴费满1年,第二次申请要求社会保险费须累计缴费满2年(截止到年11月30日)。

3.本科毕业生:年及以后毕业,在我市创办企业或到规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首次申请要求社会保险费须缴费满1年,第二次申请要求社会保险费须累计缴费满2年(截止到年11月30日)。

(二)博士硕士住房补助

按照原《关于印发威海市万名大学生聚威创业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威人组发〔〕6号)有关规定,已申领过住房补助尚未期满,可以继续申请住房补助。年以后来我市就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再享受该住房补助政策。

三、津贴标准

(一)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生活津贴

1.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享受元、元、元生活津贴,可连续享受三年。

2.教育系统录(聘)用的全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享受元工作津贴,不与生活津贴重复享受。

3.在站博士后人员享受全职在威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待遇,每人每月给予元生活津贴,以实际在站时间为准,最多不超过两年。

(二)博士硕士住房补助

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享受元、元住房补助,可连续发放3年。

四、申报材料

(一)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生活津贴

1.就业人员须提供威海市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生活津贴申请表(附件2)、与用人单位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年7月—10月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的有关证明。

2.创业人员须提供威海市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生活津贴申请表(附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年度财务报告等可证明企业正常经营且累计投入资金超过10万元的资料。首次申领的就业创业人员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

3.博士后研究人员需提供中期考核表或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博士后证书);博士后进站(基地)介绍信或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等。

(二)博士硕士住房补助

申领者需提交威海市英才计划博士硕士住房补助申请表(附件3)、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材料。

五、申报程序

1.博士后研究人员通过英才威海网(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