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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威海房地产开发项目收费调整了,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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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有关*策规定,从4月12日起,我市出台的《关于合理调整收费*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正式实施,合理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收费。

减免部分行*事业性收费项目

新出台的《意见》合理调整我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收费,更好地满足市民个人合理的住房需求,稳定住房消费,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规定,将减免部分行*事业性收费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中的小区配套押金,暂停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散装水泥专项管理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时间由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时预缴调整为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时登记,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预缴,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后按照规定据实结算。

房屋维修基金改为办房产登记时征收

《意见》调整了部分房地产项目的收费方式。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可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缴纳全额的50%,在单体工程竣工验收时再缴纳余款;房屋维修基金由办理商品房预售时征收调整为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征收。供热、燃气设施配套费由办理施工许可时全额缴纳调整为申请办理供热、燃气配套手续时缴纳全额的60%,其余的40%在办理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时缴纳;对无供热设施和燃气设施的地下车库、储藏室等,免缴供热和燃气设施配套费。给排水工程配套建设费在申请办理配套时缴纳工程预算额的60%,其余的40%根据工程决算在办理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时结清。电力设施配套费在办理临时用电时缴纳全额的10%,申请办理供电手续时缴纳全额的70%,其余的20%在办理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时缴纳。

建科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此外,《意见》提出要建立科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等级作为房地产项目开发、销售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对部分监管收费项目实行差异化*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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