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论坛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行政处罚法系列解读二行政处罚 [复制链接]

1#

法学界通常将处罚的种类分为刑事处罚、行*处罚和民事处罚。我们都知道,刑事处罚主要适用于犯罪分子,其惩戒力度最重;民事处罚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具有补偿性,不具有惩罚性。我们日常生活中接触最多的是行*处罚,例如某人违反了交通规则,交警对其作出的罚款决定就是行*处罚。了解行*处罚的种类,明确哪种行为属于行*处罚,哪种行为不属于行*处罚,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能够监督行*执法人员合法合理地运用手中的权力。

新修订的《行*处罚法》第8条将旧法中的七项10种行*处罚修改为六项13种:(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拘留;(六)法律、行*法规规定的其他行*处罚。此次对行*处罚种类的修订是将现行的单行法律、法规中已经明确规定,行*执法实践中常用的行*处罚种类纳入本法,从行*处罚的分类来看,名誉罚除目前规定的警告外,新增加了通报批评;财产罚中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合并规定在同一项中;行为罚中,将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改为暂扣许可证件、吊销许可证件,并新增资格罚降低资质等级;同时,新增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行为罚。

(一)通报批评

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尚未对通报批评的定义作出明确的规定。我国行*机关实施的通报批评行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行*机关内部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作出的行*处分,一种是行*机关面向社会,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违法行为人的违法事实,以导致其声誉和信誉受损害的处罚行为,本法中规定的通报批评应当属于第二种。

(二)降低资质等级

降低资质等级,这一概念早在《建筑法》、《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就有规定,此次将其列入新修订的《行*处罚法》,就确立了这一类行*处罚的合法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涉及行*许可的行*处罚种类。

(三)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责令关闭,就是命令、禁止违法主体继续经营的行*处罚;限制从业,就是因违反行*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规定而限制其不得再从事此行业的行*处罚。这两种处罚种类的程度相较于吊销许可证件要更为严厉。故而在实务中,行*机关履行和执行这两类行*处罚时,要更加慎重,确保合理合法、公平公正。

精彩推荐教育整顿进行时

向*和人民报告!威海市司法局举办“市直司法行*机关开放日”活动森林防火法律责任知多少教育整顿进行时

市司法局聚焦“筑牢*治忠诚”主题持续开展教育实践活动

扫码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